GB4706.1第8條款對觸及帶電部件防護試驗
GB4706.1第8條款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試驗探棒
B型試驗探棒、13號試驗探棒、41號試驗探棒、電源指示器
IEC61032的B型試驗探棒: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IEC 61032的B型試驗探棒,除了通常在地上使用且質量超過40KG的器具不斜置外,器具處于每種可能的位置,探棒通過開口伸到允許的任何深度,并且在插入到任一位置之、之中和之后,轉動或彎曲探棒。如果探棒無法插入開口,則在垂直的方向給探棒加力到20N;如果該探棒此時能夠插入開口,該試驗要在試驗探棒成一定角度下重復。
IEC61032的13號試驗探棒: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IEC 61032的13號試驗探棒來穿過O類器具、II類器具或II類結構上的各開口,但通向燈頭或插座中的帶電部件的開口除外。
IEC61032的41好試驗探棒:對II類器具以外的其他器具用IEC61032的41號試驗探棒,而不用B型試驗探棒和13號試驗探棒,用不明顯的力施加于一次開關動作而全斷開的可見灼熱電熱元件的帶電部件上。只要和這類元件接觸的支撐件在不取下罩蓋或類似部件情況下,從器具外面明顯可見,則該試驗探棒也施加于這類支撐件上。